刘嘉先生,为主席兼执行董事之一,亦为行政总裁。
马贺明先生,为执行董事之一,亦为总经理。
邓玉霞女士,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刘嘉先生,为主席兼执行董事之一,亦为行政总裁。
马贺明先生,为执行董事之一,亦为总经理。
邓玉霞女士,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以下委员会已由董事会设立,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光大永年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并按照《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C1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D.3段的规定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蔡大维先生, 石礼谦先生及李佐雄先生),而蔡大维先生为委员会主席。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及3.21条的规定,蔡大维先生具有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务为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效用提供独立意见、监督审核程序及履行董事会委派的其他职务及责任。
提名委员会
光大永年已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按照《上市规则》附录C1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B.3段的规定订明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石礼谦先生及李佐雄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及马贺明先生组成,而石先生为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有关委任董事等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薪酬委员会
光大永年已设立薪酬委员会,并按照《上市规则》第3.26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E.1段的规定订明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佐雄先生及汪長禹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刘嘉先生组成,而李先生为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i)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订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以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ii)厘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及(iii)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决议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投资委员会
光大永年已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蔡大维先生、李佐雄先生及汪长禹先生)以及两名执行董事刘嘉先生及马贺明先生组成,而刘嘉先生为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及评估本公司建议之任何投资项目,就有关投资项目向董事会提呈推荐意见,并审阅本公司之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