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

劉嘉先生,為主席兼執行董事之一,亦為行政總裁。
馬賀明先生,為執行董事之一,亦為總經理。

鄧玉霞女士,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兼授權代表。

董事委員會

以下委員會已由董事會設立,並按照董事會制定的職權範圍運作。

審核委員會
光大永年已設立審核委員會,並按照《上市規則》第3.21及3.22條及《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第D.3段的規定訂明其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蔡大維先生,石禮謙先生及李佐雄先生組成,而蔡大維先生為委員會主席。根據《上市規則》第3.10(2)及3.21條的規定,蔡大維先生具有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務為協助董事會就本集團財務報告程序、內部監控、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效用提供獨立意見、監督審核程序及履行董事會委派的其他職務及責任。

提名委員會
光大永年已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按照《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第B.3段的規定訂明其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石禮謙先生及李佐雄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馬賀明先生組成,而石先生為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但不限於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有關委任董事等事宜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薪酬委員會
光大永年已設立薪酬委員會,並按照《上市規則》第3.26條及《上市規則》附錄c1 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第E.1段的規定訂明其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李佐雄先生及汪長禹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劉嘉先生組成,而李先生為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但不限於(i)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訂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以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ii)釐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特定薪酬待遇;及(iii)透過參照董事會不時決議的公司目標,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釐定的薪酬。

投資委員會
光大永年已設立投資委員會,投資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蔡大維先生、李佐雄先生及汪長禹先生)以及兩名執行董事劉嘉先生和馬賀明先生組成,而劉嘉先生為委員會主席。投資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但不限於審閱及評估本公司建議之任何投資項目,就有關投資項目向董事會提呈推薦意見, 並審閱本公司之年度投資計劃。